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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市财政局、资产办及其隶属机构主要职能


    (一)市财政局主要职能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负责财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和规定等,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办法和制度的拟订。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地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市和市本级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执行中央、省制定的市、县级财政分配政策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履行公共财政职责。
    (3)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4)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和罚没收入等非税收收入;负责组织农业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5)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本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和各项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6)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市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市属资产营运公司、授权资产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性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9)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10)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确认。     
(11)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2)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江门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财政局隶属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市财政局隶属机构有:开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平市会计函授站、开平市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分局。其主要职能分别是:
    1、政府采购中心
    (1)接受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委托,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办理其他采购事宜。
    (3)审查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4)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
    (5)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检查合同履约情况。
    (6)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组织第三方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7)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8)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及业务培训。
    (9)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2、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1)受市财政局委托,承担财政投资政策等有关课题的研究,为市财政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2)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和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审核工程项目的初步概算,并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前期决策和分析基础资料。
    (3)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
    (4)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的编制、审查及参与招标投标等有关工作。
    (5)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审查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签署审查意见,提出项目财务效益评估结论。
    (6)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委托,完成所委托的审核、评估任务。
    (7)承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开平市会计函授站
    (1)负责组织实施省会计函授学校中等专业学历教育教学计划。
    (2)负责组织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培训任务。
    (3)负责组织各类会计系列的考前培训等。
    4、开平市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分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税收政策,组织对农业税收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征管的规程,建立、健全征收岗位责任制度。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减免申报程序,做好耕地占有税和契税的减免管理工作。
    (3)根据耕地占用税契税法规和相关政策协调与国土部门、房管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先税后证”,有效控制税源。
    (三)市资产办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级的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核查、监督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制定并指导实施市属国有(集团)资产总体发展规划,合理调整资产布局。
    4、组织、实施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的设置、变更重组和终止。
    5、向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下达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企业集团和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状况,供市资产委决策参考。
    6、监缴资产收益,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产权收益和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门编制资产收益的预决算草案。
    7、参与对企业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领导及监事会主席的考核;对集团、资产经营公司董事和监事提出人选,报市委组织部考察。
    8、考核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营运状况。
    9、监督管理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调解处理资产产权纠纷。
    10、培训资产管理人员;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的资产管理工作。
    11、审查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经费的使用。   
    12、委派产权代表,并根据其业绩,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出任免、奖惩建议。
    13、承办市政府、市资产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资产办隶属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市资产办隶属机构有:开平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能是:
    (1)为产权交易提供合法场所、设施和相关服务。
    (2)审核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交易条件,收集、发布、传递产权交易信息,接受产权交易双方的委托,撮合产权交易双方成交。
    (3)对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和受让方执行交易的情况进行监督,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4)维护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其不受损害。
    (5)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其他有关的中介服务。
    (6)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产权交易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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